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确立及开放进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随着形势的发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闭关自守的对外政策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尽管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与苏联、东欧有着良好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同西方也有一定的贸易往来与技术引进,但从总体上说,中国是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使中国的发展水平同世界的差距拉大了。特别是从20世纪60年代起,中国在经济建设和外交上存在着许多的失误,如在经济建设上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外交上把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列入“帝、修、反”之列,并与他们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因而中国自我孤立;而恰恰是在这个时期,世界经济蓬勃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中国丧失了大好的发展机会。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对外开放政策开始确立,至此以后,中国逐步走向了世界。
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确立
邓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从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改革,闭关自守的对外政策需要改变,否则中国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那时,中国已经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开放首先是经济建设的需要,是引进先进的经验、先进的科技和资金的需要。否则,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很难迅速发展起来,更谈不上赶超发达国家。把对外开放作为与改革相并列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途径和保障。关于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个国家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1980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一次接见外宾时,第一次以“对外开放”作为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公之于世。他说:“我国在国际上实行开放的政策,加强国际往来,特别注意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技术包括吸收国外资金来帮助我们发展。”1981年11月召开的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1982年12月,对外开放政策被正式写入中国宪法。
其实,早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的1976年10月,中国就已经认识到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那时已经有很多国家级和地方级的代表团先后出国考察。在1978年5月,国务院派出了新中国第一个由当时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队的赴西欧考察的经济代表团,他们在法国、德国、比利时、丹麦和瑞士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考察。6月下旬,中央政治局专门开会听取考察团的汇报。7月,国务院召开关于经济建设的务虚会,充分讨论了对外经济合作的问题,并在几个重要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一是,二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资本主义有很多中国可以借鉴的地方;二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资本主义比较还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拉大了;三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于他们政治和经济的考虑也想和中国进行经济合作,他们需要投资的市场和产品销售的市场;四是,在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中,许多国际上流行的做法,包括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吸收国外投资等,中国都可以研究采用。9月,邓小平同志在一次会议上指出,经过几年的努力,有了今天这样的、比过去好得多的条件,使中国能够吸收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吸收他们的资金。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经过认真讨论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的重大决策。由此确定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揭开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序幕。
二、中国对外开放的历程
(一)经济特区的建立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专门讨论经济建设问题。当时广东省委领导人习仲勋在汇报工作时提出,希望中央下放一定的权力,允许广东有一定的自主权,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汕头举办出口加工业。邓小平同志听后十分赞同,并向中央提议批准广东的这一要求。在讨论如何扩大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到会的许多负责同志认为,可以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以及福建的厦门试办出口特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这个建议被写入了会议的有关文件。
经过各方面的充分讨论和准备,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和福建两省分别提出的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同时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以及福建的厦门试办出口特区。根据半年多筹办特区的工作实践,中央进一步明确,在特区发展中不但要办出口加工业,也要办商业和旅游业,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还要在全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如发挥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和对外政策的窗口以及“开放的基地”。这样1980年3月将“出口特区”改为内涵更为丰富的“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并批准公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深圳: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 改革开放的窗口
由于深圳、珠海、汕头以及厦门四个特区在很短的时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国家决定扩大经济特区的规模和范围,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决定海南省成为中国的又一个经济特区。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特区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巨大成就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人,也进一步坚定了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特区后指出:“除现在的特区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
1984年4月,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建议,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决定将对外开放的范围由特区扩大至沿海其他一些城市。这次开放的城市共有14个,它们分别是: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当年9月,国务院首先批准了东北重镇大连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从这时起到1985年1月,在逐渐审批沿海开放城市的实施方案中陆续批准了秦皇岛、烟台、青岛、宁波、湛江、天津、连云港、南通、福州、广州等10个城市举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它们和沿海经济特区类似的优惠政策。1986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1988年又批准了上海市举办以发展高新技术为主的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这样中国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达14个。到1991年底,1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累积开发土地面积达30万平方公里,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501个,协议吸收外资27.2亿美元,投产运营的企业达821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显示其发展的勃勃生机。
1992年邓小平南巡并发表讲话,科学地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鲜明地回答了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姓“资”姓“社”等许多重大问题。同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科学的概括。理论上的创新推动了人们思想的解放,中国的对外开放又迈出了很大步伐。1992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举办温州开发区、昆山开发区、威海开发区、福清融侨开发区;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东山开发区、武汉开发区、长春开发区、哈尔滨开发区、沈阳开发区、杭州开发区、芜湖开发区、重庆开发区、萧山开发区、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1994年8月国务院批准北京、乌鲁木齐两个开发区。至此国务院已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共达32个。
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很短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极大地鼓舞和坚定了中国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当然,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在自办开发区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失误,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许多地方不顾自己的条件和可能,群起效仿经济技术开发区,刮起了全国性的“开发区热”。特别是1992年,许多地方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兴办了各种名目的开发区,以致在1993年初使各种自行设立的开发区总数达2000多个,规划面积达1.48万平方公里。在这些开发区里,许多是只开不发,不仅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还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此,国务院于1993年下发了《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并在1994年的《国务院批转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的通知》中要求对开发区进行规范化管理。
经过清理和整顿,到1995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638个。其中经济开发区53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8个,旅游开发区57个,规划面积5100平方公里,起步面积844平方公里。从分布情况看,沿海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北京)的省级开发区约占总数的55%;从发展的情况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省级开发区共批准内资项目43万个,投资总额2200亿元;外商直接投资项目9000多个,合同外资330多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0多亿美元。
从国务院批准设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的近17年,在国家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者的艰苦创业下,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以工业为主、吸收外资为主、拓展出口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它们基本上成为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技术与管理的创新点。所以,同经济特区一样,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是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从闭关自守走向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并且从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中获得动力,在国内外大市场的竞争中发展壮大。
(三)开发浦东
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如火如荼进行之际,具有得天独厚位置的上海的开放也被提到议事日程。实际上开发浦东和开放上海的设想已经酝酿已久。1980年前后,上海和北京的许多有识之士就提出了开发浦东的各种设想。之后,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几届领导曾经反复研究浦东开发的大政方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论证。198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向国务院上报的《上海经济发展战略汇报纲要》的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了开发浦东的问题。国务院在1985年2月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要创造条件开发浦东,筹划新市区的建设。1986年10月,国务院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中提出:“当前特别要注意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浦东新区,使浦东成为现代化的新区。”为了落实国务院的两次批示,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7月成立了开发浦东咨询小组。1990年2月26日,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请示》。同年3月邓小平同志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中国的关键就是看能不能争取较快的增长速度,实现中国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抓上海”的战略构想:“上海是我们的王牌,把上海市搞起来是一条捷径”,之后的3月底到4月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姚依林同志受党中央、国务院的委托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上海市,对开发浦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4月15日到18日,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李鹏到上海市视察工作,并于18日正式宣布开发开放浦东。199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发和开放浦东问题的批复》,在批复中指出,“开发和开放浦东是深化改革、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的重大部署,……,是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一定要切实办好”。1992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要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以此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的新飞跃。
浦东的开发和开放极大地促进了浦东和上海市经济的发展,目前上海已经成为国际上较为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并由此带动了上海市和整个长江流域的发展。
(四)内地开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开放所带来的巨大成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地扩大对外开放:一是,从1990年起先后在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和天津港等地设立了15个保税区。保税区是中国改革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中国借鉴国际上通行自由贸易区的做法,并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开放区域。在此区域内,从境外运入的货物就其关税和其他关税而言被视作境外,免于海关监管,并给予该区域特殊的关税和优惠政策。中国建设和发展保税区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利用保税区内海关保税的独特条件发展对外经济。到1996年,中国已经设立了15个保税区,它们分别是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等。二是,开放长江的芜湖、九江等6个城市和设立长江三峡经济开放区。三是,开放珲春等13个陆地边境城市。四是,开放内陆所有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给予这些地方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样的优惠政策。这样,在中国就形成了沿海、沿江、沿边及东西南北中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局面,使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至此,中国对外开放形成“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再到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
(五)全面对外开放
经过艰难谈判,中国于2001年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中国将由以前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这一时期中国对外开放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由地域的全方位开放走向产业的全方位开放。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中国开放已经不仅是通过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区域,而是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全方位的开放局面,使中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和范围都有了极大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中国要积极作准备由地域性的全方位开放进一步走向产业的全面开放,一般具备竞争性的行业将实行全面的开放,允许外国商品和资本在一定的条件下进入。这既是中国加入WTO的需要,也是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内在的要求,竞争将日趋激烈。
第二,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不仅中国的市场将向全面开放的方向发展,使国际资本和商品更大范围地进入中国市场,而且中国的资本也将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国际市场,中国将会有更多的企业从事跨国生产和经营,“引进来”和“走出去”将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两个轮子,有力地推动中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海外企业有了迅速的发展,现在几乎在世界各国都可以看到中国企业的身影。但是,中国在海外的企业目前绝大多数属于贸易型的企业,是国内贸易公司的分支或生产企业的销售代理。真正具有跨国生产和经营性质的公司尚寥寥可数,规模较大的企业也不多。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日益加强,目前中国企业已经越来越多地有了跨国发展的需要,而中国经常项目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连续顺差也为中国企业是向跨国生产与经营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虽然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跨国公司目前尚很少,但在21世纪中国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中国跨国企业的发展必然会与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一样,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中国企业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程度也必定会进一步提高。
第三,中国的金融市场将不再与国际金融市场隔裂,金融市场与世界市场的一体化程度会大幅度提高。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具有开放型经济的特征,商品市场的开放度和国际化都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是,多年来,中国的金融业和金融市场迄今仍保留着相对封闭的状况,它与日益一体化的世界金融市场存在着相当的隔离度。金融业和金融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和核心环节,通常在对外开放的进程中排在较后的序列,这在发达国家开放经济走过的历程中也是如此。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开放是在二战之后开始的,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西方普通实行金融自由化才出现的,因此,全面开放和高度国际化的金融市场可以被看成是开放型经济的发达形态。按照中国加入WTO协议,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已日益临近,2006年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突飞猛进的一年,是迎来外资全面进入的最后一年。这一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上市,颁布国务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
第四,中国的规章制度将会进一步规范化并与国际接轨,政府的宏观调控方式要发生重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是与对外开放共同发展的,并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应该看到,市场的上层建筑,对市场进行调控的各种管理手段、规章制度,尚未按照开放型市场经济的要求进重构和重组。这里面既有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有滞后性这一规律起作用,也与中国渐进性改革的特点有关。中国要在建立全新市场经济体制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又要尽量避免体制转型带来的震荡和冲击,使经济增长的代价降至最低限度。这样,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很多有中国特色的现象和上层建筑。尽管我们不能说中国现存的各种宏观经济管理机制、手段和规章制度仍然都是不合理的,但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后,这些规章制度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必然要遵循WTO的规则,这就要求中国对与WTO规则以及中国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不相符的地方做重大修改使其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进一步开放的上述方向既是中国本身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对中国提出的客观要求。
三、中国对外开放的主要特点
实行对外开放,是中国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总结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回顾中国对外开放20年,中国对外开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国的对外开放是渐进式开放。中国开放是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到面、由浅入深,以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为重点,逐步向中、西部内陆地区推进的,既保证了对外开放的不可逆转,又避免了盲目开放给产业带来的巨大冲击。
第二,中国的对外开放是在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开放。中国对外开放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平等互利,在此前提下,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同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安全。
第三,中国对外开放是以经济开放为基础的全方位对外开放。中国的开放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以后也是以经济开放为基础和重点。同时也包括积极发展同其他各国在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中国的对外开放是向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开放。无论哪个国家、属于什么性质和类型,也无论是穷国还是富国,中国都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同它们的经济贸易关系。